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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人员中,符合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: - 宿城中级《审计专业相关知识》每天一题:公司法律制度

单选题

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人员中,符合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:

A、张某,曾为甲大学教授,现已退休 

B、王某,曾为乙企业董事长,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,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 

C、李某,曾为丙公司董事,因贷款炒股,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 

D、赵某,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,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执行期满未逾5年 


答案:A
解析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:(1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;(2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(选项D不当选);(3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(选项B不当选);(4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;(5)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(选项C不当选)。
考点:公司法律制度
宿城中级《审计专业相关知识》每天一题:公司法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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